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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体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4 09:36:24 丨 浏览次数:

  博盈体育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2.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共同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项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3.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

  4.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和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3和2023-10)。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已在境外完成5,000万美元境外债券的发行。详见《关于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

  5. 2023年6月,公司分配2022年度现金股利,按2022年末总股本计算博盈体育,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分配29,511,477.04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6.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双碳”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第一主业,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转股协议。(公告编号:2023-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贾晋平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韦茜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常务副总经理彭渤女士代为履行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聘任冯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冯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5)。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86)

  (四)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关联方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国华泰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39%;国华投资持股51%;泰达电力持股10%。同时,公司拟与泰达电力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同意在行使该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时应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公司的意向进行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拓展新能源业务可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股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资本采取各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方式进行。公司参与本次增资,对应出资额由54,395,122元增加至108,790,244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43%。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助于促进北方信托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共享其经营发展成果的目标,同比例转增股本定价合理,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8)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冯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冯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冯昱,男,39岁,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任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为构建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公司于2022年6月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落实合作内容,合作开发天津市及其它省份及境外的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电力”)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国华泰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泰达”或“合资公司”)作为绿色新能源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在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BIPV等领域开展投资,同时谋划“绿电入津”、“绿氨”“绿氢”基地项目,未来将专注新能源领域投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国华投资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泰达电力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同时,公司拟与泰达电力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同意在行使该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时应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公司的意向进行表决。

  因泰达电力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崔铭伟先生和韦茜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博盈体育。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8)主营业务:管理和经营煤代油资金形成的所有资产;对能源、交通项目投资;对金融、医疗卫生行业投资;对信息、生物、电子、环保、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房地产业投资;自有房屋的租赁和物业管理;对燃油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设备的改造进行投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生产;洁净煤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招生辅助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泰达电力控股股东为泰达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达电力于1988年4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约11亿元,股权结构为泰达控股持有约52.91%股权,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约47.09%股权。

  泰达电力担负着天津开发区东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用电服务等多项职能,为开发区东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泰达电力收入主要为售电收入。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采取现金出资方式,其中公司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国华投资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泰达电力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4. 经营范围:风电、光伏、储能、智慧能源、氢能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收购和经营管理;新能源项目安装、调试、监理、运行和检修;相关应用技术开发、咨询;相关物资、设备采购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水及灰渣、灰渣制品;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

  7. 持股情况:公司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国华投资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泰达电力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国华泰达作为投资平台,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下设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根据国华泰达战略规划及光伏项目预期收益情况计算,国华泰达(合并)平均每年营业收入4,939.45万元,净利润935.44万元。按照国华泰达利润应分尽分预测,公司3,900万资本金投入预计内部收益率为7.42%,静态回收期为14.84年。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国华泰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1%;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出资比例为39%;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3. 资本金:首期资本金到位1,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万元、乙方出资390万元,丙方出资100万元。

  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由各股东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丙方委派1名董事,乙方作为丙方一致行动人代表丙方行使董事会职权。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设监事会,由3人组成。甲方与丙方各推荐1人,职工监事1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根据乙方推荐人选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设副总经理2人,由甲乙双方各委派1人。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委派。高管人员的任期及其他事项由章程规定。

  5.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即生效,各方如有授权代表签字的需出具授权委托手续。

  1. 一致行动事项:甲乙双方拟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国华泰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双方同意在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董事会、股东会相关职权事项的表决权时应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 一致行动方式:双方同意,通过协商,保持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行事。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甲方作为乙方一致行动人代表乙方行使董事会职权。

  为进一步发展主业,着力构建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同时为进一步扩展全国及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与国华投资、泰达电力成立合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合作。国华泰达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不对其进行财务并表核算。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自然灾害、市场行情、政策调整、光伏发电项目技术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后期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建设、业务发展计划调整、强化管理,控制成本等,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投资风险。

  2023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7.80万元,为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口罩销售、水费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股权投资报告》

  (五)《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为公司持股5.43%的参股子公司,是一家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国有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北方信托为增强其资本实力,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资本采取各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方式进行,并签订《增资协议》。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审字第61486442_A01号《北方信托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股本1,000,998,873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48,490.52万元。本次北方信托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24家股东同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000,998,873股,增资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2,001,997,746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拟按此增资价格,以未分配利润出资54,395,122元,认购北方信托新增股份54,395,122股,本次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43%,对应出资额由54,395,122元增加至108,790,244元。

  因北方信托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等其他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即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管学斌先生、崔铭伟先生和韦茜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需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审批后方可正式实施。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租赁服务业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汽车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达控股成立于1984年12月,系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2012年转由天津市国资委监管。2020年10月,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天津国资国企,开创天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天津市委市政府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协同的原则,将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质性并入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将围绕城市综合开发、金融和高端制造,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助力天津产业发展、推动产融城深度结合的一流跨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招生辅助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泰达电力于1988年4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约11亿元,股权结构为泰达控股持有约52.91%股权,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约47.09%股权。

  泰达电力担负着开发区东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用电服务等多项职能,为开发区东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公司收入主要为售电收入。

  (8)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派遣及职业介绍);电力生产;蒸气热水生产和供应;电力、蒸气、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热力设施维修;自有厂房、设备租赁;热力设施安装;供热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达热电前身是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资金6.56亿元。承担着天津经开区东、西区、大众基地等区域居民及企业采暖、蒸汽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

  (8)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二次加压供水及其设备的安装、运行;原水供应;再生水供应;工业纯水供应;水处理系统工程集成;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海水及苦咸水淡化处理;自来水管道安装及维修;自来水技术咨询;水处理设施经营、管理博盈体育、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自来水管材、管件零售兼批发;水处理设备销售;水质检测;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租赁。

  泰达水业始建于1985年初,系总公司(泰达控股前身)旗下能源公司的供水部门。1990年4月,泰达自来水公司(简称“泰达自来水”)正式成立(后于2013年12月完成公司化改制,更名为“泰达水业”),承担着天津经开区东区再生水生产、西区供水和污水处理和汽车产业园水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8)经营范围:对文化艺术产业进行投资;文化场馆及设施的租赁;广告业务;商务信息咨询;百货、工艺美术品销售;物业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渤海文化系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月11日以津国资企改【2009】192号文批准,由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建立。

  8.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审字第61486442_A01号《北方信托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方信托总股本1,000,998,873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48,490.52万元,期末净资产548,949.60万元,本次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北方信托全体股东同比例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000,998,873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2,001,997,746股,北方信托股权结构保持不变,24家股东单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

  公司拟按照上述增资价格,以未分配利润出资54,395,122元,认购北方信托新增股份54,395,122股,本次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43%,对应出资额由54,395,122元增加至108,790,244元。

  本次增资定价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方信托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将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公司拟与北方信托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乙方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乙方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998,873元,股本总额为1,000,998,873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1,997,746元,股本总额为2,001,997,746股。

  2. 增资价格: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乙方2022年审计报告,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1元人民币。

  3. 甲方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增资价格,以未分配利润出资人民币54,395,122元,认购乙方新增股份54,395,122股,本次增资后甲方持股比例为5.43%。

  4. 增资款项支付: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金额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划入乙方实收资本。

  5. 章程修改: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及本次增资的实际情况对《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6.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国家出资企业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增资事项通过后生效。

  7. 终止:本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之日起18个月内,如本协议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本协议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定《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有助于促进北方信托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共享北方信托经营发展成果的目标。

  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7.80万元,为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口罩销售、水费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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