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体育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博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0898-08980898

新闻资讯

0898-08980898
联系人:张生
电话:0898-08980898
传真:000-123-456
手机:13811112222
邮箱:www.sdxlhhg.com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pp电子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5 21:36:29 丨 浏览次数:

  pp电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新增融资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中信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能特科技在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或新增融资需求,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科技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能特科技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以下简称“荆州农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商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的法定代表人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4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经与授信银行沟通,拟对授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湖北塑米拟向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4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pp电子、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pp电子,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生效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33,328.84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12.1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新增融资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子公司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中信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子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能特科技在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或新增融资需求,根据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科技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能特科技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以下简称“荆州农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商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pp电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的法定代表人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子公司能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4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经与授信银行沟通,拟对授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湖北塑米拟向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4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上述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互联网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4,221.64万元,负债总额为29,901.47万元,净资产为4,320.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38%。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4,969.81万元,利润总额为427.70万元,净利润为320.17万元。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4、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荆州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湖北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能特科技、湖北塑米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57,328.84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72,078.84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84,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92.50%。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433,328.8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86,314.83万元的11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搬迁至湖北省荆州市,拟对公司注册地址:由“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变更为“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及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未发生变化。

  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塑米增资2,7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增资后泉州塑米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广东塑米持有100%泉州塑米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pp电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此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塑米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广东塑米持有泉州塑米100%股权。

  本次广东塑米对泉州塑米增资,拟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投资建设数字经济和产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筹建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批、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标的增资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为此,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pp电子、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线)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联系传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12-2023 博盈体育 版权所有
电 话:0898-08980898 手 机:13811112222 传 真:000-123-456 邮箱:www.sdxlhhg.com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
渝ICP备2021009738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

免费咨询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