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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发布时间:2023-07-15 07:04:21 丨 浏览次数:

  pp电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已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出售合肥胜利土地确认了大额收益;上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上涨,主要系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增长幅度较大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及美金兑人民币汇率上涨对公司利润产生正向影响所致。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中二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6,405,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65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4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1%。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46,063,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55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4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9%。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表决结果:同意346,29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04%;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3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61%。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赵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王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顺利完成换届,全体董事现共同推举徐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推选张雪芬女士、王静女士和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雪芬女士为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金元先生和程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详见附件)。

  程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电话为,传真为,电子邮箱为,联系地址为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开发区浒泾路55号。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蕴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龙宇先生为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1、徐洋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徐洋先生曾任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职务。2013年1月加入公司pp电子,先后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13年1月担任合肥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担任武汉胜利联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起历任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舒城产业园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6月-2023年7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洋先生持有本公司271,713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2、张雪芬女士,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8年至2017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苏州大学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2月至2023年6月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苏州市财政会计学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张雪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3、王静女士pp电子,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美利坚大学和美国行政会议访问学者pp电子。王静女士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近20年,主要在政府法治、互联网法律、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展开研究。王静女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pp电子、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等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曾任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王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4、张俊杰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温莎大学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历任苏州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英纳斯投资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起任苏州古玉浩宸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张俊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5、程晔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程晔先生曾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进出口部经理,苏州胜虹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特助、MI厂厂长;自2008年4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程晔先生持有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的份额,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3,289,133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6、杨金元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杨金元先生曾任苏州胜利冲压模具公司设计科副科长、项目部经理,2006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起至今担任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起至今担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厂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金元先生持有本公司434,7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7、徐小红女士,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徐小红女士曾任艾利(苏州)有限公司(外资)资深成本分析,宝德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自2011年9月起,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自2020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徐小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8、李蕴桓女士,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证券部高级专员,2021年8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蕴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刘龙宇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APP金光集团内审经理、保利协鑫电力集团内控部审计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审计经理。

  刘龙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pp电子、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7月14日17: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顺利完成组建,全体监事现共同推举张利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详见附件)。

  张利娟女士,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5年在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任品保科长、品保经理;2005年12月起任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利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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