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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pp电子

发布时间:2023-06-30 22:48:13 丨 浏览次数:

  pp电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691,505,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4,478,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7,026,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27,026,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pp电子,代表股份27,026,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凯、达代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同意2,690,349,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1,063,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同意25,870,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36%;反对1,063,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42%;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87,23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2%;反对4,182,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4%;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同意22,75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35%;反对4,18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42%;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9,77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26%;反对21,63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39%;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同意5,296,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58%;反对21,638,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619%;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557,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1%;反对24,856,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35%;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同意2,078,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91%;反对24,856,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86%;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同意2,690,266,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0%;反对1,239,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5,787,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50%;反对1,239,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5,695,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10%;反对25,80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87%;弃权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同意1,2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96%;反对25,803,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44%;弃权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90,44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063,272股pp电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5,963,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58%;反对1,063,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3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同意2,690,333,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1,165,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同意25,854,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32%;反对1,165,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08%;弃权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90,541,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反对96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6,06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325%;反对96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90,541,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2%;反对96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6,06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325%;反对96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60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9%;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12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7%;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60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9%;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12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7%;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607,737股pp电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9%;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12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7%;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60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9%;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12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7%;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pp电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508,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3%;反对24,997,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029,710股pp电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00%;反对24,997,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666,60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9%;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12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67%;反对24,897,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2,689,631,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4%;反对1,867,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4%;弃权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同意25,152,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654%;反对1,867,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86%;弃权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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