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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p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11:30:26 丨 浏览次数:

  pp电子官方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p电子。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838.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pp电子、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pp电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1、《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22.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838.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853.46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853.4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65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961.34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68.7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65号)。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22.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科飞测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飞测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4265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特提请公司监事会审议修订后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并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20,200万元借款以实施“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6月28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哈承姝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哈承姝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哈承姝女士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哈承姝女士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战略副总裁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聘任陈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鲁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陈鲁,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物理学专业学士学位;美国布朗大学物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RudolphTechnologies(现创新科技)系统科学家;2005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科磊半导体资深科学家;2010年3月至2016年8月,任中科院微电子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苏州翌流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小纳光实验室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中科飞测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0,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69,838.66万元)比例为29.35%。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838.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838.6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20,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议案于2023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pp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一)《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80,000,000股pp电子,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838.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科飞测”)。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拟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20,20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中科飞测资产总额为2,409.35万元,净资产为2,362.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0.04万元,净利润为-32.54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并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20,200万元借款以实施“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并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20,200万元借款以实施“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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