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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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004%pp电子。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000,000股pp电子,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同意6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6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000,400股pp电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pp电子,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6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同意6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6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9,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pp电子,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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